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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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2号2#楼沿街A4店面、通湖路26号沿街两个标的分别招租变更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1-1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1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应委托方要求,我中心于2018年10月29日公告的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2号2#楼沿街A4店面、通湖路26号沿街2#104单元、2#101单元及102部分单元分别招租项目作如下变更:
1、项目公告中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条变更为 “企事业法人(1)a、成立满半年但不足1年、满1年(含一年)的需提供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的半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的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提供2018年9月份的纳税或税收申报凭据;(3)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4)提供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5)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的无犯罪证明。(6)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证明,且没有出现贷款逾期、信用卡逾期不超过5天的不良信息;(7)截止报名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标的1: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24万元;标的2: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16.64万元;标的3: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21.3万元)。”
2、项目公告中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二条变更为 “自然人需提供(1)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及其配偶的无犯罪证明;(2)本人名下的福州五区八县的房产证明;(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且没有出现贷款逾期、信用卡逾期不超过5天的不良信息;(4)标的1要求竞租人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5)截止报名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标的1: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24万元;标的2: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16.64万元;标的3: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21.3万元)。”。
3、租赁标的的公告期延长至2018年12月18日,报名截止时间更改为2018年12月19日上午11:00。
4、其它招租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原公告链接:/html/fc/157973726154532902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