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9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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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龙津楼一层、二层、四层、五层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2.3856万元 |
保证金 | 1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9-0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9-2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龙津楼一层、二层、四层、五层整体招租,租赁期限3年(如遇政府拆迁,则租赁期限为合同起始日至政府拆迁公告公布之日止),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3856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龙津楼,楼层总数:六层,所在楼层:第一、二、四、五层,建筑面积717.92平方米(其中:第一层80平方米,第二层172.10平方米,第四层232.91平方米,第五层232.91平方米),简单装修,该房屋只有一个消防楼梯进出。标的房产已列入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园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计划。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若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噪声扰民、污染环境、易燃易爆等项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标的房产现水电为原承租方安装,若非原承租方成交则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人友好协商水电过户或自行办理安装水电,费用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让。
8、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1、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12、有关拆迁事项的特殊约定:
(1)如遇拆迁,且拆迁公告公布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责任。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2倍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
(2)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但承租方有权依据拆迁时的福州市拆迁规定享受其自行装修部分的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
(3)当出租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承租方可根据拆迁时的本市拆迁规定与动迁部门具体协商相关补偿,承租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2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11: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87271926;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陈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