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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2809
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14层共18个标的房产和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228弄10号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11-19
挂牌结束日期 2019-12-0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14层共18个标的房产和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228弄10号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标的1-18:租金按季支付,标的19:租金按月支付,标的1-19: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序号

标  的

建筑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

备注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1、1202室

约133.84

6100

提供一个车位

4

2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3室

约44.61

2200

 

1

3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4室

约89.23

4200

 

2

4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5室

约89.23

4200

 

2

5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6室

约89.23

4200

 

2

6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7、1208室

约178.45

8600

 

6

7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9室

约89.23

4600

 

2

8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10室

约133.84

7000

 

5

9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11室

约89.23

4300

 

2

10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01、1302、1312室

约223.07

9400

提供一个车位

6

11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05室

约44.61

1600

 

1

12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06室

约89.23

3000

 

2

13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07室

约89.23

4000

 

2

14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09室

约89.23

4600

 

2

15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10室

约89.23

5400

提供一个车位

3

16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11室

约89.23

4000

 

2

17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405室

约89.23

4000

 

2

18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406室

约89.23

4000

 

2

19

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228弄10号

271.8

30000

 

1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1-18: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标的19: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228弄10号。标的1-19:简单装修。产权证已办理。标的1-18楼层总数:20层,标的所在楼层:12-14层,标的19楼层总数:5层,标的所在楼层:1-4层。标的1-18: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9年12月20日,标的19: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9年12月31日。标的1-19: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标的1-18:仅限办公使用。不得经营饮食业、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标的19:仅限作为招待所经营活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18: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标的19:要求承租方为现从事经济型酒店、旅馆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标的1-18:现房屋的设备、电器、家具用具等(不包括出租方配置的设备)归原租户所有。

标的1-19: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及设备等的完整,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享有11天的装修免租期。

3、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4、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5、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方的,须待原承租方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7、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8、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9、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10、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1、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2、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3、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14、标的10-16(租赁标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第13层)的承租方必须共同出资并负责对该楼层的公共部位进行设计及施工装修改造,公共部位的装修改造至少包括以下项目:1、公共部位墙面粉刷;2、公共部位地板、电梯间地板及墙面贴砖;3、卫生间装修改造;4、吊顶更换。为保证上述装修投入的实际履行,租赁标的位于第13层的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按“285元/平方米*租赁面积”计算的出资金额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装修进行监督,并根据承租方实际施工进度分次交承租方装修公共部位使用。

15、标的19:承租方必须保证出租方接待工作需要,安排人员住宿时拥有优先住宿权及折扣优惠。

16、标的19: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围,与周边居民的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17、标的1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住宿。

18、标的19:承租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灭火材料,加强消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2月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9日午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小姐;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