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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7856
名称 福建省肿瘤医院停车场招租
挂牌价 108万元
保证金 6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8-24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9-1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小姐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肿瘤医院停车场招租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08万元,租金按月结算,于每月10日前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福建省肿瘤医院内,车位面积:约8707平方米(不含过道,过道为公共区域不得作为停车使用),地面、地下车位已划线,车位数约645个(其中地面车位约400个、地下车位约245个)。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租赁期至2017年10月10日,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以上车位为大约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停车场。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只能做为停车场管理经营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福建省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停车场经营管理资格的相关公司;

2、参与竞价承租的相关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停车场管理;若为保安公司还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13日,承租方需具有与租赁标的类似的公共建筑的停车场管理业绩(管理车位数不少于200个),且服务单位须出具满意证明材料;

4、原承租方需在履行原租赁合同《福建省肿瘤医院停车场租赁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违约行为(如未按时交纳租金等),并在2017年9月10日前结清承租租金方可参与本次竞价承租(需由出租方确认并出具无违约行为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竞价承租;

6、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声誉,如有承租方人员出现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2、承租方负责维护并妥善使用医院提供的道闸、智能收费电脑等设备,如道闸等设备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出资负责更换。承租方还应出资负责完善停车场基础设施(包含地下车位引导系统等与停车场相关的设施设备),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建成。停车场产权及相关一切附属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期内由承租方负责维护,承租期满后,停车场所有设施交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承租押金。

3、承租方将停车场设施交付出租方时,需经双方核对设施完好无故障。设施有故障时,承租方需对故障进行修理恢复,保证正常使用,否则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理费用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所有车辆按核定停车位停车,做好院内交通引导,保证车辆畅通;承租方负责核定车位内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出租方公务车辆、在医院执行公务(车身或车牌体现公务车辆)、抢险救援、医院聘请专家会诊车辆或无偿为医院服务的车辆(以医院保卫科提供车辆信息为准)不予收费,其它外来车辆收费标准由福州市物价行政部门确定、本院车辆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肿瘤医院停车场规划及收费管理方案(修订稿)》(闽医肿办[2017]77号)执行。保障全院车辆有序停放、行驶安全和车辆安全,做好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以及全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安全保卫服务等。

5、为保证出租方区域内消防、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的安全以及车辆的规范停放、有序行驶。承租方每日至少需要派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用工标准的工作人员26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对出租方的停车场实行24小时全方位管理(承租方自主招工,自定、自负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保卫科备案,要求26人中至少10人以上持有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发现有违纪违法或不服从管理的,出租方有权责成承租方换人)。所派人员须具备义务消防员素质,并作为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力量,在医院发生突发事件、医患纠纷时,可应医院的需求快速集结,协助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6、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停车场以及停车场营运许可的一切相关证件手续守法经营,按期年检,自行完税,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当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相关证明、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价牌等有关证照统一、规范悬挂于停车场办公场所内显眼位置。

7、承租方必须出具停车收费合法有效的停车票据,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和涂改使用与本单位不相符的票证。

8、承租方在停车场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经营和安全生产,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消防、用电、治安等一切安全生产责任。

9、承租方应自觉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所有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装备、统一指挥手势,工作期间必须佩戴胸牌,保持态度和蔼。应强化人员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确保良好的执勤形象与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规范停车场工作人员言行,文明服务,减少冲突,若出现纠纷(如停放车辆丢失、刮擦、焚烧等),由承租方承担赔偿等民事及法律责任,如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承租方应按实赔偿。

10、承租方必须负责看护保管车辆。发生在出租方停车场内的一切车辆丢失、刮伤、赔偿、交通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与法律责任。能找到责任方的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处理,未能找到责任方的承租方应按照保险公司定损的60%负责赔偿。

11、承租方负责停车场的维护保养及水电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的维修,并承担相应水电费用(如停车场办公室、地下车库相关设施、道闸系统等产生的水电费用)独立安装水电表,按“表”计量;水电费收缴执行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医院用户标准。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修改水、电等线路,不得擅自移动水、电表等。因保管不善造成停车场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停车场内新增的设施(如车闸、引导标识牌、隔离路锥等)由承租方提供并自行保管维护并按照出租方要求设定摆放;负责停车场内的环境卫生,保证地下车库的安全、干净、整洁,有责任维护和配合保洁人员保持停车场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每日需要安排人员巡查并负责清理地下车库遗留的垃圾。

13、承包期间,若因医院施工建设,需占用部分停车位,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在接到通知后,将需要使用的位置清空,出租方在不影响安全通道畅通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开放相应的区域弥补所占用车位,但不调减或增加承租租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要求调减承租租金;

14、承租方对停车场只有经营管理权,不得擅自处置停车场,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将停车场转租、转借、转让、抵押或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不得在出租方区域内做任何广告。

15、严格履行投标方案中针对肿瘤医院现状所采取的措施、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守则、负责人职责、值班员职责以及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16、新承租方须妥善处理与原承租方之间的交接工作,确保医院秩序正常。

17、承租方应先行对出租方所提供的场地进行了解、考察和测量(如车流量、车位周转率、运营成本等),一旦竞价成交则默认接受出租方场地的一切现有状况,不得提出质疑及变更,因承租方盲目报价造成亏损影响出租方停车场安全稳定秩序造成损失,出租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8、承租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福建省肿瘤医院停车场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8月24日—2017年9月1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11: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