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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434
名称 福州国家高新区南屿镇FEI科学工业园综合楼三、四、五层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5-05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5-2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许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

(含税)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1

FEI科学工业园综合楼三、四、五层整体

约6501.22(以竣工验收后办理的产权证为准)

103961.73元

18

标的2

FEI科学工业园综合楼三、四层整体

约4292.87(以竣工验收后办理的产权证为准)

70836.48元

12

标的3

FEI科学工业园综合楼五层

约2208.35(以竣工验收后办理的产权证为准)

15元/㎡

6

标的4

FEI科学工业园综合楼三层

约2147.81(以竣工验收后办理的产权证为准)

18元/㎡

6

标的5

FEI科学工业园综合楼四层

约2145.06(以竣工验收后办理的产权证为准)

15元/㎡

6

本次招租,采用“先整体后分拆”的方式进行。

1、若有竞买人报名竞买标的1且符合报名条件,则仅对标的1组织竞价,标的2-标的5不组织竞价。

2、若无人竞买标的1或标的1的竞价不成功,则先组织标的2及标的3的竞价活动,标的4、标的5不组织竞价;若无人竞租标的2或标的2的竞价不成功,则再组织标的4及标的5的竞价活动。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尧溪路3号FEI科学工业园综合楼三至五层,建筑面积约为 6501.22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后办理的产权证为准)。暂未取得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侯国用(2015)第209474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终止日期为2065年4月6日,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租赁标的状态为毛坯,现处于空置状态。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菲格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暂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仅作为集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园区生活配套中心,满足FEI科学工业园内人员生活需求。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其保证金。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标的3-标的5实际首年月租金为首年每平米月租金成交价与竣工验收后办理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的乘积。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月租金自第 3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

7、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12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将免租扶持期结束之日后的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首月月租金。此后承租方应在免租扶持期结束后在收到出租方开具下月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租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租人(承租人)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为保质保量给园区企业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生活配套环境,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费用总额每层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设备、家具),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包括设计方案、装修材料品牌、施工单位资质等)须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装修方案审核通过后《租赁合同》方正式生效,且装修方案为《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承租方须按照审核通过后的装修方案进行租赁标的装修工作,装修完成后须由出租方指定第三方造价公司对装修造价进行审核,若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费用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须将差额补足交于出租方。造价审核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承租综合楼三层的租赁期限内经营范围须涵盖餐饮,四层须涵盖餐饮+RTV,五层须涵盖健身、娱乐。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将租赁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给承租方联营合作品牌以外的单位或人员使用。如需转租、转让、转借给承租方联营合作品牌的,承租方须提前报经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4、承租人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五、公告期限: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23日。

六、咨询电话:0591-87809323、87838107、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