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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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72-73号1号楼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5-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06931939 |
地址 | 福建省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4号楼二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国方经贸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72-73号1号楼
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m2) |
房屋土地登记用途 |
房屋现实际用途 |
租赁状况 |
1 |
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72-73号1号楼1层 |
237.2 |
商业 |
商业 |
空置 |
2 |
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72-73号1号楼2、3层加1层部分 |
573.6 |
商业 |
商业 |
空置 |
1.标的权属:房屋产权属福建省国方经贸有限公司,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标的位置: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72-73号,津泰路与817北路交叉路口以南20米处。
3.标的状况:租赁标的为钢混结构的三层楼房,室内装饰为白灰墙面、铝合金卷帘门、铝合金玻璃窗、玻化砖地板;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排水正常。室内装饰状况不包括原承租方自有物品及装饰装修,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出租。
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况。
二、租赁标的起拍价、租赁期限及竞价保证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租赁面积(㎡) |
月租金底价(挂牌价)(元) |
租赁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72-73号1号楼1层 |
273.2 |
32000 |
5 |
160000 |
2 |
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72-73号1号楼2、3层加1层部分 |
573.6 |
30000 |
5 |
150000 |
三、租赁用途、期限、招租月租金底价及租金递增方法
1.租赁用途:商业(不含经营危化品、民爆物品等)、办公、培训、教育,承租人租赁该房屋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赁期限:5年,从交房当日起算,具体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金期。
3.月租金底价(挂牌价):标的1:32000元/月(含税);标的2:30000元/月(含税)
4.租金及其递增方式:
(1)第一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以该项目公开竞价招租活动确定的成交价。
(2)从第二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年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四、履约保证金、租金的支付方式与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税费
1.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2.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季一付的原则支付。首次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后续租金应于每季度首月开始前10日内支付。承租人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租金的管理办法:租金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4.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5.其它费用:与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卫生保洁费,以及电梯、消防(器材)设施、环保(器材)设施等的配置、使用及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竞(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竞租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信用报告,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物业(房产)中介机构竞租。
六、承租人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3.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如有安装吊顶,应留有屋顶管线检修口,原有水、电、通讯(信)、消防等入户开关(接口)位置不能封闭;承租方在室外位置安装招牌(广告牌)、空调机、排气管(扇)等须符合属地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并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做到规范、整洁,承租方还应确保室外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承租人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在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私自对该房屋进行上述方面的装修,承租方应承担修复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装修和变更设施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及配套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如有)供电供水及排水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电梯、空调机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4.承租方须接受的其他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范本。
七、风险提示
1. 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标的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钻探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电管网停水停电、重要活动道路戒严等突发事件;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2.出租方不保证房屋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房屋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八、优先权情况:无。
九、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参加竞价活动须交付竞价保证金
标的1:16万元;
标的2:15万元。
2.竞租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价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或未足额汇入以下指定账户的,不得参与公开竞价。
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名 称:福建省国方经贸有限公司
账 户:117200100100037161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3.竞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确定承租人后,招租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竞租人。
十、竞价方式: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正向多次报价,报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十一、公告期限:2025年 4月30日至2025年5月23 日
十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 23 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福建省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4号楼二层
3.报名方式:竞租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前往报名地点获取《竞价文件》,并在截至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十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7:00 时。
十四、公开竞价活动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906931939
福建省国方经贸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