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将金辉西路8-8号(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9号厂房)1楼西侧门厅及3楼西侧部分区域等房产整体公开招租,面积1005.97㎡,租赁期限3年。为了使本次招租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文件。
一、招租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厂房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8-8号(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9号厂房)1楼西侧门厅及3楼西侧部分区域等房产。
三、竞租方式、竞租人资格、起始价和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方式:按照《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厂房公开招租办法》执行。
(二)竞租人资格:
1.承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承租方须从事电机、电控或永磁电机核心零部件及原材料等上下游产业链、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等领域。
4.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竞租:与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有诉讼或纠纷未解决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的情形的;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绿色环保企业,从事冶炼、铸造、锻造(不含冷锻)、电镀、油性喷漆、化学热处理、阳极氧化工艺等后溪工业组团规划环评负面清单所列的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
(三)招租起始价:房屋公开招租设第一年租金起始价,第一年租金起始价为公开竞租的起始价。
(四)竞租保证金:
1.竞租人报名时必须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 18245.92元,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中午12时。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本票、银行转帐及现金等方式,若以银行转帐或本票交纳保证金的,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名称)。
竞租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银行帐户:35150198110100002712-0002
2.竟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可参加本次招租房屋的竞租。
3.竞租保证金的返还: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竞租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保证金收据交还给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但未竞得人有依照本文件不予返还竞租保证金情形的,则不予返还。
4.竞得人无不予返还竞租保证金情形的,则其竞租保证金(不计息)首先用于抵交应交款项。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形,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租程序
(一)公告:招租公告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信息网、产业园官网、产业园公众号、产业园公告栏、租赁区域现场等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二)有意参加竞租者应仔细阅读公开招租文件,有疑问可向联系人咨询。
联系人:高雅
联系电话:15606972452
(三)本次公开招租所面向的主体,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报名,并交纳竞租保证金。
(四)报名期间,拟参加竞租者可对招租房屋进行现场察看,但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五)若在公告期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人报名,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价高者得。只有一个合格竞租人报名的,可以按实际报价但不能低于招租底价签订租赁协议。
(六)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后,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在原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竞得人应在招租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八)竞得人应在约定期限内付清相应款项。
(九)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
(二)报名地点:金辉西路8号综合楼302办公室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招商部。
(三)报名方法:
1.拟参加竞租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报名。
2.拟参加竞租者可到招商部查阅招租文件等资料,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招商部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应在报名截止前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密封,一式两份):
(1)竞租承诺函。
(2)报价函。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六、项目评审
由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自行组织,评审并确定竞得人。
七、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及移交手续
(一)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招租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二)款项支付:本次招租区块房屋租金缴纳时间依照所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
(三)移交手续办理: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日期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八、违约责任
(一)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履行义务的,或竞租人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行为的,或未能履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竞得承租资格。竞得人应确保自身资格能符合审批管理部门对承租方资格的要求,否则竞得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二)出租方有权在竞租开始前依法撤回竞租标的。若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出租方取消或推迟本次竞租,由此对竞租人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不得向出租方追索竞租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房屋的竞租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相当于第一年月成交租金的1倍金额收取。在合同成立或合同签订后,竞租保证金应抵扣租赁合同的部分价款,竞得人应按合同约定将剩余交易价款转入指定账户内。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合同期内租金每两年递增4%,即第一年及第二年租金标准不变,第三年及第四年租金标准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4%,以此类推。
(三)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危险物品存放在租赁房屋内。房屋以现状出租,出租方不负责对房屋的维修工作。管理楼排污、排烟等设施设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强电、弱电、给排水、排污、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四)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房屋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房屋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
(五)承租方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应维护好房屋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物业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七)本次招租的房屋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房屋,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八)房屋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依照《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十)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在项目评审前可对竞租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公司网站、微信予以公布,并在评审开始前公开告知全体参加竞租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活动无法继续的,公开招租终止。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在租赁场所从事电机、电控或永磁电机核心零部件及原材料等上下游产业链、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等领域。
十、附则
(一)竞租人在报名时应按要求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为通知送达地址,送达地址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发出的通知以该送达地址向竞租人投递,即视为有效送达到竞租人。
(二)本文件未尽事宜,在厂房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中另行明确,本文件相关概念和事项由出租方负责解释。如本文件与最终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在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对本次房屋招租事宜有异意者,请于公告期间内与公司联系。
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
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
公开招租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邮箱 手机
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 企业总人数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年营收 (万元) 年缴税 (万元)
联系人 邮箱 手机
股
东
构
成
情
况 股东名(个人/单位) 性质 投资额 股权比例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隶属公司
负责人 创办时间 手机
年研发经费 (万元) 研发团队 人 财务人员 人
联系人 邮箱 手机
企业/项目拟用面积 ㎡ 性质 办公 □;厂房 □;其他 □ 拟入驻
时间
企业入园项目简介:
入园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填表说明:
1、申请方是公司的,请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方是自然人或仅有项目尚未成立公司的,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可手写或打印,请确保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
4、填写尽可能详实的信息将更有助于您的申请顺利通过审批。
附件2:
承诺函
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
我司参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金辉西路8号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9号楼1楼西侧门厅及3楼西侧部分区域等房产整体招租项目竞价,在此郑重承诺:
(1)我司及我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我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我司承诺我司(含我司子公司等)在本次招租项目区域内从事电机、电控或永磁电机核心零部件及原材料等上下游产业链、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等领域;
(4)我司不存在以下情形:与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有诉讼或纠纷未解决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的情形的;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绿色环保企业,从事冶炼、铸造、锻造(不含冷锻)、电镀、油性喷漆、化学热处理、阳极氧化工艺等后溪工业组团规划环评负面清单所列的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
若我司竞得后,贵司发现我方存在不符合上述承诺任一情形,贵司可有权取消我司的竞价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我司被确认为承租方后,贵司发现我司存在不符合上述承诺任一情形,若租赁合同尚未签订,则贵司有权取消我司的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若租赁合同已经签订,则贵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我司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我司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报价函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招租期限 房屋 用途 面积 (平方米) 首年月租金起始价(元) 竞租保证金(元) 竞租月租金报价(元) 竞租人名称
标的1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金辉西路8号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9号楼1楼西侧门厅及3楼西侧部分区域等房产整体招租 3年 生产/办公 1005.97 18245.92 18245.92
竞租人: (盖单位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人委托人: (签字)
日期:
附件4
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
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金辉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陈焕然
承租方: 迈克多纳米位移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3号702室之七
法定代表人:刘晓康
鉴于:
乙方明确已对租赁厂房进行实地考察,非常清楚本合同所载租赁厂房的用途及相关基础条件,确认租赁厂房符合需求,并自愿租赁该厂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9#楼的一层西侧门厅及三层西侧部分区域等房产租赁于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租赁物面积为1005.97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三层框架厂房,租给乙方作为 生产、办公 使用,乙方不得经营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的商业业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如乙方确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手续应由乙方自行完成申报,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不得用该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或部分)另行注册或授权他人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在本租赁物内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如有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不符合本条款约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因此引发的任何争议均与甲方无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该租赁厂房的经营证照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证照,办妥后又经相关部门取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在甲方租赁厂房所从事的营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建设、消防等)应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并在依法办妥全部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营运事项。
1.5本租赁物采取承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该厂房租赁期限共3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起算日作为租金起算日;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晚于租赁期限起算日的,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收取。
2.2租赁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有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所租赁厂房腾空并交还甲方,且需将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及经营场所迁出租赁厂房所在地址(含工商变更手续)。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该厂房的租金标准为(本合同币种均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计租日期 面积(㎡) 单价
(元/㎡) 月租金(元) 季度租金(元) 年度租金(元)
3.2租金按每三个月为支付周期,先付后用。乙方应在每个周期到期前5个工作日预付下一周期租金。甲方以乙方出具的银行转账凭证确认租金支付日期,并在收到每期租金后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由乙方至甲方通知地点领取。
3.3租金优惠:本合同按以下3.3.1条款执行,免租期间(如有)产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3.1入驻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后,在满足2025年实现年营收强度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租赁面积的条件下,且每三年租期实现年平均营收强度(取三年租期内的完整自然年平均值)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租赁面积,按每3年租期的最后一个月给予租金减免。(选择性条款)
备注:年营收强度=计入园区的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企业租赁面积;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不包含贸易收入。
3.3.2其他: /
3.4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整(大写: )。
双方指定的收付款账户
甲方接收租金及租赁期间有关费用的账户为:
甲方单位名称: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账 号:35150198110100002712-0002
乙方支付租金及租赁期间有关费用的账户为:
乙方单位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办公地址: 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一期C区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按以下4.1.1 条款执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提供收据。如乙方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没有全额转入履约保证金,则视同乙方放弃租赁厂房。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损失赔偿责任:
4.1.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合同月租金标准的3倍,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4.1.2其他: / 。
4.2 乙方支付的款项均优先抵扣履约保证金,直至保证金足额,剩余部分方可抵扣租金等其他费用。
4.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保证金抵扣其应付的任何款项。若乙方出现违约行为且未承担相应的资金支付义务的,则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此抵扣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及不足部分的缴纳义务。
4.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且双方未续约的,经甲方根据本合同验收租赁物合格并结清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甲方代缴的各项税费、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费用),且乙方按甲方要求变更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剩余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因乙方逾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甲方未返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若双方续签合同,则履约保证金将转为续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如因扣减前述费用或租金上调等导致金额不足的,乙方应补足。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费用
5.1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用(如有)、工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等一切使用房屋的相关费用,其中:(1)工商管理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由乙方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交纳;所用国网供电按每月国网供电综合单价计费(含电损及公摊电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电费单据后在当月底前一天向甲方支付电费;乙方所用光伏电费单价以光伏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售电协议自行向光伏公司支付电费。所用水费单价按照厦门市自来水公司最新非生活用水标准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水费总用量=实际用水量+公摊的用水量,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水费单据后在当月底前一天向甲方缴纳水费。(2)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垃圾处理费用(如有)、卫生费(如有)等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具体事宜由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确定。
5.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水电费押金共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水电保证金后向乙方提供收据。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间,根据乙方水电使用情况调整保证金金额,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多还少补。水电费押金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结清乙方应付费用后(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5.3有关厂房租赁依法应当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6.1租赁厂房按现状移交。乙方应自签收《入园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具体交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甲方已向乙方履行完毕租赁厂房的交付义务。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租赁物内各项设施的维护、保养,符合各项安全要求,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与责任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及其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各项安全工作,甲方有权于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安全,但应尽量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8.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法经营。如违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无论是否终止本合同,乙方因租用期间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8.4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8.5乙方在正式生产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手续和职业健康危害预评价报告,并提供至甲方存档,未经申报,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因此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物的装修及改造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及改造,乙方必须事先向当地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申领施工许可证后,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图纸/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9.2乙方开展装修或改造,应当保护租赁厂房的主体结构完好,确保原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遵守消防现行的法律、法规,办理消防备案验收手续,如果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消防备案验收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3如装修、改建图纸/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承租区域所在厂房变压器总容量为【1000】kVA,乙方所用变压器容量与乙方实际承租面积正比,租赁期间若乙方因生产需要增容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报国家电网审批通过的容量增容。因增容所发生的一切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5因乙方装修过程中改变房屋结构等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9.6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无法修复使用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管理
10.1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园区及租赁厂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10.2乙方应做好租赁区域卫生管理。
10.3如乙方员工及与其合作的第三方人员违反甲方园区规章制度及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0.4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周围设立广告牌、宣传栏及公司牌匾,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10.5甲方园区就承租主体的入园资格有所限定,乙方已清楚知悉。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行业等,应提前向甲方报备重新审核入园资格,如经审查不符合入园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腾退。
10.6乙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个月内将公司商事注册和纳税登记迁入厦门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内。
10.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内乙方及乙方在园区新设的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经营数据统计及税收等关系不得迁离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否则全额退还协议约定的相关扶持资金。
10.8租赁期间,乙方在本合同租赁范围内须从事电机、电控或永磁电机核心零部件及原材料等上下游产业链、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等领域。
10.9乙方所租赁场所合同租赁期间在园区生产经营产生的投资、产值、税收等应当纳入园区,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如实向集美区工信局等单位报备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配套服务与义务
11.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基础设施。
11.2甲方有需求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园区各项优惠,按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可在自行申请政府或园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时向甲方提出协助申请。
11.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公司入驻项目的立项、环评等手续。
11.4 甲方有偿提供园区公共停车位、公共会议室、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堂餐饮服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如未能按期足额交纳租金、物业费用、水电费用等各项费用,除应补交相应金额外,还应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向乙方供水、供电,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直至乙方缴清所拖欠的各项费用。
12.2 本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限期完成腾空、交还租赁厂房并完成变更工商登记信息(如有)的,视为乙方违约持续占用,甲方有权不退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占用一日,应按本合同约定最后一期租金标准折算的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除支付占用费外,对未搬离的租赁厂房内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物品,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处理该等物品产生的费用以及将租赁厂房恢复原状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处理该物品所得归甲方所有。
12.3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意味着放弃该权利。甲方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只能以甲方书面签署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3.1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整改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厂房,乙方应于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办妥返还租赁厂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利息、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用、预期利益等):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以外的其他租金及租赁物相关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4)乙方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造成主体结构安全隐患或擅自改动租赁物的消防设施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
(6)乙方利用租赁厂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7)乙方擅自将租赁厂房转租、出借的,包括全部、部分及变相转租,擅自将租赁厂房转让或转借的;
(8)乙方未依约如实、全面体现并报备产值、税收、投资等数据的;
(9)乙方拒不配合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导致甲方无法顺利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园区各项优惠的;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内乙方或乙方在园区新设的企业的工商登记地址、经营数据统计及税收等关系迁离势拓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的;
(1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的情形。
13.2租赁期内,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交付首期三个月租金等额的赔偿金,经甲方根据本合同验收租赁物合格并结清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甲方代缴的各项税费、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费用),且乙方按甲方要求变更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剩余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征得乙方同意且乙方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且乙方按甲方要求变更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并向甲方交付恢复原状的场地和设备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首期三个月租金等额的赔偿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租赁期内,如乙方发生解散、依法被撤销、依法宣告破产、停业及其他原因而致乙方丧失营业能力等情形,乙方均不得以此作为解除本合同的条件而免责。
13.4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如有),则甲方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则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建设、政策因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据实结算租金,在乙方结算完所有应付租金及费用后,甲方退还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4.3 因租赁厂房的设计、结构的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伤害,或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15.1租赁期内,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应按照第15.2条约定以书面形式发出。甲乙双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如一方的地址及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应在【3】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作出的送达仍有效,未通知对方的,对方按原联系方式寄送或发出通知的,视为有效,具体送达方式如下:
(1)以邮件或短信、微信(含企业微信)、QQ、电话提醒等发出的,在发出后视为收讫。
(2)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日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
(3)以快递发出的,实际签收日为收悉日,以特快专递公司的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无人签收或者拒签时,发出之日起第5日视为收悉日。
15.2 双方指定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金辉西路8号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送达地址: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 争议管辖
16.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6.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若争议诉诸仲裁或诉讼,败诉方须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鉴定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诉讼费用、执行费用、以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七条 其它条款
1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代表授权文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