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9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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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科技交流中心(怡山大厦)及附属楼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7-2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8-1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陈女士、吴小姐、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8727192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科技交流中心(怡山大厦)及附属楼招租。面积约14464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含装修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届满后次日起开始计租,其后每满一个自然年度计为一个计租年度,第一个计租年度至第三个计租年度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30万元,自第四个计租年度起(含第四个计租年度)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主建筑物为地上11层楼,面积约11684.8平方米,地下1层,为配套附属层;附属建筑物为5层楼,面积约2779.6平方米。租赁标的产权证尚未办理,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租赁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但租赁标的物正在清退。
三、租赁用途:用于酒店经营(住宿、餐饮、会议为一体的酒店)。
四、承租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年限不少于3年,且承租申请人正在经营住宿与餐饮合为一体的酒店,其经营的酒店中至少有一家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标房与套房数不少于150间,各种会议厅面积总和不少于1700平方米。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
五、需要承租申请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计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方次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10年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投入租赁标的建筑物软硬件以及周边环境景观改造费用(以下简称“二次装修、升级改造费”)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
3.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即收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投入标的物二次装修、升级改造费人民币4000万元以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存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福州大学,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州凤凰支行,账号:1402013409008800551);出租方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按工程进度核拨,工程改造全程接受出租方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和审计,承租方二次装修、升级改造费及履约保证金全额到账后8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上述全额款项则视为放弃承租,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
4.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任何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启动以及改造、装修方案(含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因二次装修、升级改造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且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所需要的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给予积极配合。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转租、转借、转承包等方式处置租赁物。承租方不得任意处置租赁物(含附属设施),不得以质押、出资等形式处置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权。合同期内,承租方应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
6.承租方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租赁期内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使用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及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购买包括出租方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应对原来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0.用电、用水立户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水、电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相关标准自行与相关单位结算。
11.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由承租方自行通知相关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竞价方式:综合评审。
七、交易规则及其他承租条件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2018年7月20日—2018年8月14日。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上午10:00。
十、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87271926;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小姐、陈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