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9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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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环中路117号银都大厦二层至四层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5-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6-2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环中路117号银都大厦二层局部、三层、四层局部。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租赁物标识 |
计租面积(㎡) |
状态 |
第一年月租金(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二层局部 |
363.74 |
空置 |
21096.92 |
50000 |
2 |
三层 |
639.54 |
空置 |
37093.32 |
100000 |
3 |
四层局部 |
281.68 |
空置 |
16337.44 |
50000 |
二、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至2020年6月9日(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办公;
3、免租期:一个月;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5%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福建省银都投资公司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期间或实际占有使用福建省银都投资公司名下物业时,有发生拖欠、拒缴租金或占用费等违约行为的意向承租人将被取消竞租资格。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出租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须自行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5、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有偿使用,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租赁标的所在大楼的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人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六、公告期限:2018年5月30日— 2018年6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