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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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台江万达甲A(二期甲级)写字楼部分房产分别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4-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5-2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及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
1.1.1.租赁标的:福州台江万达甲A(二期甲级,下同)写字楼1802、1810-1811室分别出租。
1.1.2.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详见下表,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平方米月租金底价。
序号 |
租赁标的 |
挂牌价 |
月租金 |
竞价保证金 |
1 |
福州台江万达甲A写字楼1802室 |
65 |
18775 |
20000 |
2 |
福州台江万达甲A写字楼1810-1811室 |
60 |
14031 |
18000 |
1.租赁标的简介:
标的1名称:福州台江万达甲A写字楼1802室,产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106141号,建筑面积总共226.82平方米中的101.82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106534号,建筑面积总共187.02平方米,标的有装修。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2019年5月1日起可对外租赁,租赁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标的2名称:福州台江万达甲A写字楼1810-1811室。福州台江万达甲A写字楼1810室,产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106521号,建筑面积总共116.8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7.36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榕台国用(2012)字第00394301224号,使用权面积16.5㎡];福州台江万达甲A写字楼1811室,产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106137号,建筑面积总共117.0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7.47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榕台国用(2012)字第00394301225号,使用权面积16.5㎡]标的有装修。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因原租户租期至2019年6月30日止,新租户可从2019年7月1日起租赁,具体租赁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1.1.4.租赁标的建筑面积若与实际丈量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二、租赁用途、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2.1.出租用途:办公。
2.2.租赁年限: 1-3年。 具体起止时间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为准。租赁标的按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的3倍支付。
2.3.租金递增方式:第三年起,年租金在首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金收缴办法
3.1.合同履约保证金:标的1802室为二个月租金金额;标的1810-1811室为三个月租金金额。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合同履行期满且未出现违约行为的,在交还标的实物、缴清所有款项后一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3.2.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物业、空调、水、电、电话、有线、宽带网络、卫生、所有税费、及政府行政收费 (包括治安、市政管理费等)等各项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3.3.租金支付方式:
3.3.1.标的1802室租金按月支付,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之后必须在当月最后10日前缴纳下个月全额租金。逾期支付租金,逾期七天以下(含七天)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叁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七日之上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应付租金的0.5% 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补交免租期租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3.3.2.标的1810-11室按季支付,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之后必须在当季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缴纳下个季度全额租金。逾期支付租金,逾期七天以下(含七天)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叁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七日之上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应付租金的0.5% 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补交免租期租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3.4.租期内免租期:
租期2年给予半个月免租金装修期,租期3年给予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未满租期提前退租则需补交免租期租金。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官网公布的记录为准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五、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5.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租赁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5.2.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户外广告悬挂除符合市容有关规定外,还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使用过程须报消防等部门审批的,其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3.标的物有关的水、电供应、办公设施等由出租方按现状向承租方移交(其中标的1802室电费结余约2400元需移交承租方,由承租方支付;家具可协商出售给承租方) 。
5.4.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标的物而产生的物业费、空调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物作为办公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必须合理使用其所租赁房产及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者约定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5.6.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含消防部门)审批后,报出租方备案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标的房产进行的所有装饰、不可拆卸设备(指地面装修及附着墙体、天花板上的装饰和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造成租赁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及时修复,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5.7.原承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5.8.未尽事宜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9.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租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价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本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1日17 时。
九、联系电话:0597-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