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9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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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07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3间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6-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7-0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192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07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3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每半年一付,先缴后用。年租金按每年10个月计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标准的6个月租金(不足20000元按20000元计算,超过100000元按100000元计算)。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培101店面 |
28.85 |
35889 |
3.5 |
2 |
清202店面 |
12 |
7464 |
0.7 |
3 |
培102店面 |
27.26 |
33257 |
3.3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07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内。楼层总数:2层,标的1、3所在楼层:一层,标的2所在楼层:二层。标的1-3为简单装修,无独立房产证及土地证。以上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标的1、2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仍在租,标的3原租赁合同于2018年7月31日到期。以上标的原承租方(被列入不诚信黑名单的除外)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不得经营污染周边环境,造成与校园文化不和谐等项目,禁止作为娱乐、餐饮、自行加工食品、销售医疗器械等项目使用,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列入不诚信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竞租】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校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保持店面现状,不得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2、《校内商业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校内商业场所违约金细则》如有修改或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则以新的相关制度为准。
13、承租方装修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用电容量。
14、物业收费标准为5元/m2 ▪月,一年按12个月计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8年9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271926、87891629、87315305、87315281;
联系人:陈先生、林女士、吴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