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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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文化交流中心(藤山大厦)(除连体副楼第1层和第5层外)招租 |
挂牌价 | 540万元 |
保证金 | 8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1-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17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文化交流中心(藤山大厦)(除连体副楼第1层和第5层外)招租,租赁期限10年(包含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540万元,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年租金成交价的5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西邻福建师大田径场,东邻学生街,南邻福建师大校园,是按三星级酒店标准兴建的。藤山大厦主建筑物为地上16层,地下1层,连体副楼地上6层,其中福建海峡银行目前正在使用的连体副楼第1层和第5层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本次招租房产建筑面积约15373平方米。租赁标的于2008年1月投入使用,2010年12月进行部分装修改造,本租赁标的没有独立土地使用证,土地所属证明在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内,土地使用证号:闽国用(2007)第0133号,地类(用途):教育用地。房产证尚未办理。建设规划项目立项为海外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由福建师范大学所属的福建师大经济开发总公司独资成立的福建藤山酒店有限公司,办理了经营所需的各类登记证书或许可证,目前经营权对外承包,正在正常对外经营。但本次招租承租方不再使用福建藤山酒店有限公司已办理的经营所需的各类登记证书或许可证,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登记证书或许可证。签订合同后若附属添置物被拆除或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登记证书或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竞租人在参加竞价前应现场查看,对上述地块的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及占地面积、无产权证、经营证照使用、场地现状、附属添置物范围及情况等充分了解并且没有异议,竞租人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表明认可标的现状。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即便重新丈量面积与上述表述存在差异,均不得作为变动租金的依据,否则竞价保证金或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租赁期至2018年12月7日,原承租方若符合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仅限于作为经营住宿餐饮等业务范围的宾馆或酒店,可为福建师范大学及社会各界宾客提供学术交流、研修培训、对外联谊、会展会务等服务。不得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有污染及噪音大、酒吧、网吧、电玩、棋牌、KTV、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等其他不适合在高校周边经营的休闲娱乐项目,不得经营“黄、赌、毒”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业务;不得做出对学校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店,经营年限不少于5年。且具有连续五年(含)以上经营管理一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评定的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宾馆的经验,并至少正在经营一家住宿与餐饮合为一体的酒店或宾馆,该酒店或宾馆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
2、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征信记录良好及无法院失信记录(含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拖欠租金、租赁水电费等不良记录(含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8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在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一年内,参照不低于三星级酒店评级标准,投入藤山大厦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费用应不少于(含)人民币2500万元。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工程完成后,由出租方委托一家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承租方应主动完整真实地提供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并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满一年,经审计,若上述投入不足人民币2500万元,不足部分应补足缴付给出租方,该补足余额款项归出租方所有。
2、租赁行为及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税费根据国家法规各自承担,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电视电话宽带、消防等一切其它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缴交。
3、承租方享有3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4、租赁标的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租赁标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开户银行:农行福州市仓山支行,银行账号:130101040000100),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全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藤山大厦外观、承重部位、主体结构或任何附属设施。承租方任何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启动以及改造、装修方案(含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装修改造应依法依程序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备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完成报备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取得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出租方给予积极配合。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相关报备报批报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承租方在藤山大厦进行经营活动前,必须自行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经营所需的各类登记证书或许可证,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与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仅是租赁关系,承租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应按规定缴纳水电费和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
8、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及其它规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藤山大厦的安全保卫工作,购买包括出租方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保险,承租方应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对酒店或宾馆命名、冠名,需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不得冠用“福建师范大学(含简称)”名称。
11、鉴于藤山大厦为出租方的海外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的功能定位,承租方必须优先为福建师范大学的学术会议、教育培训、公务接待等提供住宿、餐饮和会务安排,具体优惠方案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另行协商确定。
12、承租方应对藤山大厦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其中更换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若造成藤山大厦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3、租赁期间,每2年承租方应对藤山大厦的大楼外墙进行有效清洗,保持藤山大厦整体形象整洁美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拆除藤山大厦外墙已安装的“杨勇辉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字样,除承租方为酒店所作的必要广告外,承租方不得以其租赁标的为载体承接第三方的广告、标识、文字等宣传广告。承租方如需申请制作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标识或广告,应事先将制作方案书面提交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
14、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同时,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租赁期间,出租方原有的资产经鉴定确属无法使用的,由承租方报告给出租方按规定处置。
16、承租方应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开展保洁工作。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1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上午11: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87271926;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陈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