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8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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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实训综合楼三至五层以及一层部分大厅招租延期公告 |
挂牌价 | 69.165万元 |
保证金 | 3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1-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2-0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192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我中心于2017年12月18日公告的福州市仓山区尤溪洲191号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实训综合楼三至五层以及一层部分大厅招租项目,在标的招租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自即日起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顺延,直至2018年2月9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具体招租条件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尤溪洲191号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实训综合楼三至五层以及一层部分大厅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69.165万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缴纳本季度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实训综合楼楼层总数:六层,标的所在楼层:三至五层以及一层部分大厅,普通装修。租赁标的目前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面积约1921.26平方米,福州市规划局房屋批建使用性质为教学。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教学实训及配套办公用房等。不得经营餐饮业、娱乐业、铝合金加工、石材加工、废品收购、水产品、活禽售卖等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师生正常生活休息以及出租方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业。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同一竞租人只能提交一份竞价资格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同一竞租人。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2)母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同为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租赁标的已按标间客房性质进行装修,不得改变场内主体结构及设施、设备使用。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做好经营场所及周边卫生。
4、租赁标的二次装修未报消防验收,承租方自行办理二次装修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等证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自觉接受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水电费保证金10000元,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8、承租方必须通过场地消防验收,方可经营使用。
9、承租方应加强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配齐灭火器等安防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租赁期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全责。
10、租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装修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承租方拒绝履行该义务的,出租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恢复至原状;留置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承租方对出租方的财产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以上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11、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原公告链接:/html/fc/72054282285988286000.shtml
七、咨询电话:0591-87271926、87891629、87315305、87315281;
联系人:陈先生、林女士、吴小姐、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