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0515 |
---|---|
名称 | 福建江夏学院大学城生活区5间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2-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1-0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江夏学院大学城生活区5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第四年、第五年月租金在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租金按月结算(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的7、8月份免租金),承租方应在每月5日前缴清当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
标 的 |
面积(㎡) |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租赁用途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9号楼一楼南侧店面(9#-1) |
约27.5 |
8360 |
仅限经营打字排版、打印复印、割字、喷绘及广告制作等文印相关项目 |
8 |
2 |
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20号楼一楼北侧店面(20#-1) |
约47.36 |
15108 |
仅限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除经营烟酒、现场制作供应餐饮外) |
15 |
3 |
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8号楼一楼西侧店面(8#-1) |
约63.49 |
18349 |
仅限提供国内、国际函件业务;报刊订阅、报刊零售业务 |
18 |
4 |
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6号楼一楼东侧店面(6#-1) |
约70.8 |
20462 |
仅限经营基础电信项目 |
20 |
5 |
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6号楼一楼西侧店面(6#-2) |
约70.73 |
20441 |
仅限经营基础电信项目 |
20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一层,标的1-5均为简易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标的1、2要求承租方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原承租方参与竞租不受此条件限制);标的3-5要求承租方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原承租方参与竞租不受此条件限制);
2、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标的1、2的竞租;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参与标的1-3竞租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需证照齐全,具备或满足所竞租店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竞租标的的要求的经营用途之一项或多项);
5、一个竞租人(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只能参与一个标的的竞租且竞租人未参与“福建江夏学院大学城生活区3间店面分别招租”项目(竞价须知编号:MCJJZ2018189)的竞租。
四、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门前及周围卫生、注意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结算,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
6、承租方对标的物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或者装修期间造成房屋、附着物或周边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恢复或由于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押金。
10、出租方不另行向承租方提供仓库、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承租方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煮饭烧菜。
1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12、空调外机应按出租方要求的位置安装并固定好。
13、承租方应保证店内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规范,并配备足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否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4、标的2经营期间,承租方由于管理不善或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产品造成事故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再退还收取的押金。
五、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六、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4日—2019年1月2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11: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七、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87271926;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陈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