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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664
名称 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107号2-7层,109-113号2-7层整体招租
挂牌价 97.2万元
保证金 2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5-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6-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厦门分部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名称

租赁期限

建筑面积(㎡)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107号2-7层,109-113号2-7层整体

 

5年

 

 

3112.73

 

97.20

25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107、109-113号,在厦门海峡两岸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第一层为沿街店面,已出租。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合计为3112.73平方米,其中:107号2-7层建筑面积合计1098.7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用途为住宅,共12套,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8月25 日;109-113号2-7层建筑面积合计 2013.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期限至2039年8月25日。东邻龙昌路,西侧是万科万物工厂商业区,南面是龙山文创园时尚中心,北面紧挨“66婚博园”。出租方进行了外观改造,加装两部客运电梯,加装消防逃生楼梯,进行室内精装修,户型结构有改动,配备空调、热水器、床、床垫、衣柜等用具,已装窗帘、智能门锁。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以现状出租。

3、(风险)提示

该房产现空置。租赁标的为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共有18本产权证;室内改造装修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第一层电梯门厅属扩建的建筑物,无产权,不在本次招租标的面积之内,仅作为附属设施用房由承租人使用,不得对外出租。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租赁标的用途为住宅(居住使用)。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 97.20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网络通信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至第三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第四租赁年度年租金在第三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第五租赁年度年租金与第四租赁年度年租金相同。

7、项目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 2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月租金,此后应在每个月前10日支付当月租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当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人)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人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以整体转租、投资入股、合作、联营、承包或其他形式整体让渡给他人。

2、承租人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每月所发生的用水、用电费用由出租方先行代垫,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水电周转保证金1.5万元,次月出租方提供相关发票、对应收据与承租方结算,水费统一按3.3元/吨、电费按1.1元/度计价,承租方应在结算当月的前10日缴纳水电费用。出租方在合同期满且最后一期水电费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将水电周转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5、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6、租赁期满,本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止。但承租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如出租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对标的建筑物物和原来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聘请第三方对电梯进行维保和年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出租方配置的家具、电器等物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担,若确需更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将原物品归还出租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1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25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11月19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指定地点获取《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0592-2083169;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