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3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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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漳浦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2751.08万元 |
保证金 | 3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8-1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漳浦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6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751.08万元。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3年8月1日,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注册地址为:漳浦县绥安镇东洋小区93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00 |
60% |
2 |
杨国斌 |
800 |
40% |
五、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 |
2025年5月31日 |
总资产 |
8257.52 |
7512.33 |
6687.39 |
6715.73 |
总负债 |
4981.44 |
2311.64 |
3520.08 |
3663.28 |
净资产 |
3276.08 |
5200.69 |
3167.31 |
3052.45 |
营业收入 |
8365 |
1229.73 |
1721.15 |
0.18 |
利润总额 |
-950.68 |
-80.88 |
421.28 |
-114.87 |
净利润 |
-950.68 |
-80.88 |
-108.77 |
-114.87 |
注:2023、2024年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2024年8月31日为专项审计的财务数据,2025年5月31日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585.13万元,评估结果已于2025年7月7日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的60%股权,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751.08万元。
六、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党委会议(闽联建党委纪要〔2024〕20号)同意转让其持有的漳浦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2.上级批准: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批复(闽能化合作〔2024〕290号)同意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漳浦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七、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八、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登记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此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及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将不再拥有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标的后,除了拥有楼盘“美伦清华园”的命名权外,不再使用“美伦清华园、联美、能化、国企”字号,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承诺标的企业不再以“美伦清华园、联美、能化、国企”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须知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九、(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自竞买人开展尽调至交割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为促进标的公司开发的“美伦清华园”项目尾盘去化,2021年8月9日标的公司与自然人李林涵签订《美伦清华园项目尾盘打包销售合同》,具体包括存量住宅面积1,611.02m2(12套)、商铺面积11,262.99m2(107间)、地下车位1,118位,包销保底价为134,753,980元,包销期限从签订合同时间起,住宅销售期限半年、商业一年和车位一年半,由李林涵包销兜底。2022年12月6日,鉴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疫情影响,以及包销项目剩余商业店面、车位存在功能缺陷等,影响包销房源去化的实际情况,标的公司与自然人补充签订了《美伦清华园项目尾盘打包销售补充协议》,约定包销期限从2023年4月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上述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涉及的销售期限已到期,仍有商铺面积3.396.52m2和803个地下车位未实现销售。
截至2025年7月11日,应收包销款13475.398万元,已收包销款7423.1305万元,尚有应收未收包销款6052.2675万元未到位。该应收未收包销款在标的公司财务账面尚未反映,相应成本反映为标的公司财务账面存货4618.61万元。
3、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根据(2023)闽0623民初61号《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标的公司与李慧博于2017年8月16日签订的编号为35062301000103201701015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附件;二、李慧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标的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65,715.70元;三、李慧博、林镇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标的公司代垫按揭款本息95,092.91元;四、标的公司有权从李慧博已付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上述第二、第三项款项。
由于李慧博、林镇伟涉嫌诈骗被关押在监狱,涉及的房产被法院冻结,标的公司未能收取该合同违约金及代垫款项。截至2025年7月11日,上述案件尚在执行。
十、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十一、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十二、公告期限:2025年7月18日—2025年8月14日。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三、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