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ND0003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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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宁德市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礼堂综合楼及体育场馆、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室外运动场、第二实验学校二期的体育场馆场地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5-1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5048(1)
2、竞价标的:宁德市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礼堂综合楼及体育场馆、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室外运动场、第二实验学校二期的体育场馆场地叁年租赁使用权。标的分别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位于鹤峰南路以西;宁德市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位于天山路以北,和畅路以西;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二期位于京福线以南,金漳路以西。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标的号 |
标的 |
子标的场所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面积(㎡) |
子标的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
总体标的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宁德市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礼堂综合楼及体育场馆、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室外运动场、第二实验学校二期的体育场馆场地叁年租赁使用权(场地合计面积189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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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礼堂综合楼 |
4500 |
4500 |
300744 |
568104 |
180000 |
宁德市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体育场馆 |
250 |
8200 |
164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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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室外运动场 |
- |
3300 |
54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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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验学校二期的体育场馆场地 |
- |
2900.68 |
47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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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4个子标的合并为1个标的出租。 |
3、产权证书号:/
4、装修情况:普通
5、租赁期限:叁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经营期限约定年租金的1/4(即三个月)的租金总额
7、(装修)免租期:无
8、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体育培训及活动(可经营时段:寒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期间及教学日的非教学时段);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从事体育培训及活动以外的行业或用途。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否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
(1)承租方进行场地经营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要求,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2)承租方要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等事项,并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若承租方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
(4)租赁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等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方、校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收回场地致使承租方无法运营的,出租方按比例折算减少场地租赁费用。减少的场地租赁费用=被收回子标的对应年租金挂牌价/总体标的年租金挂牌价*对应年份约定的年租金/12个月*实际减少月份;若收回场地为清单子项内无租金底价的,以甲方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根据实际减少月份同比例扣减租金。
(6)标的以交付现状为准,其中第七中心小学礼堂综合楼所需音响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提供,不得使用校方设备。
(7)经营场地所需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另行与出租方或校方进行结算。
(8)租赁期间,若校方需要使用的,承租方要无条件配合校方。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4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然人报名,无法加盖公章的,应选择签字并加盖手印,下同)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承租方所有物品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自己的物品搬出租赁场所并清场;若逾期未搬出租赁场所,该物品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该物品并予以清场,处置物品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本标的对外出租,可经营的时段为寒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期间及教学日的非教学时段。
(五)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